面向对象设计有哪几种原则,各有声明特点
时间: 2024-06-13 10:08:24 浏览: 180
面向对象设计有七种原则,分别是:
1. 单一职责原则(SRP):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 开闭原则(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3.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对象可以替换其父类对象出现在程序中,而不影响程序的正确性。
4. 依赖倒置原则(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5. 接口隔离原则(ISP):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6. 合成复用原则(CRP):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7. 迪米特法则(LoD):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这七种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基础,它们可以帮助我们设计出更加优雅的代码结构,从而有效提高系统的复用性和可维护性。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并不是一定要求所有代码都遵循设计原则,而是要综合考虑人力、时间、成本、质量,不刻意追求完美,要在适当的场景遵循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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