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指针函数变量后,将一个函数名赋值该指针变量,要求函数的参数个数、类型一致。
时间: 2023-05-29 17:07:59 浏览: 276
指针函数变量是一个指向函数的指针,可以用来调用该函数。定义指针函数变量的语法如下:
```
返回类型 (*指针变量名)(参数类型1, 参数类型2, ...);
```
其中,指针变量名可以是任意合法的标识符。例如,下面的代码定义了一个指向函数的指针变量:
```
int (*p)(int, int);
```
这个指针变量可以指向一个返回类型为 int,接受两个 int 类型参数的函数。
如果要将一个函数名赋值给该指针变量,需要保证函数的参数个数、类型与指针变量声明的一致。例如,下面的代码将一个名为 add 的函数赋值给了上面定义的指针变量 p:
```
int add(int x, int y) {
return x + y;
}
p = add;
```
这样,指针变量 p 就指向了函数 add,可以通过 p 来调用该函数。例如:
```
int result = p(3, 4); // 调用 add(3, 4),结果为 7
```
相关问题
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函数指针指向某个函数
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可以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定义:
```c
返回值类型 (*指针变量名)(参数列表);
```
其中,指针变量名可以自定义,返回值类型和参数列表需要根据所指向的函数进行定义。例如,如果要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指向一个返回值为int类型,有两个int类型参数的函数add,可以这样定义:
```c
int (*p)(int, int);
```
然后,将add函数的函数名赋值给p即可:
```c
int add(int a, int b) {
return a + b;}
int (*p)(int, int) = add;
```
现在,p就指向了add函数,可以通过p来调用add函数:
```c
int result = (*p)(1, 2); // result的值为3
```
如何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
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需要指定函数指针类型和变量名,语法如下:
```
返回类型 (*指针变量名)(参数列表)
```
其中,`返回类型` 是指函数返回值的数据类型;`指针变量名` 是指指针变量的名称;`参数列表` 是指函数的参数类型列表,多个参数之间用逗号分隔。
例如,如果有一个函数 `add`,它接收两个整数参数并返回它们的和。那么可以定义一个函数指针类型 `int (*)(int, int)`,然后用该类型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 `funcPtr`,示例代码如下:
```c
#include <stdio.h>
int add(int a, int b) {
return a + b;
}
int main() {
int (*funcPtr)(int, int); // 定义一个函数指针变量
funcPtr = add; // 将函数的入口地址赋值给函数指针变量
int result = (*funcPtr)(2, 3); // 通过函数指针调用函数
printf("%d\n", result);
return 0;
}
```
在这个例子中,定义了一个函数 `add`,它接收两个整数参数并返回它们的和。然后,定义了一个函数指针变量 `funcPtr`,它的类型是 `int (*)(int, int)`,即指向返回值为整型、接收两个整型参数的函数的指针类型。接着,将 `add` 函数的入口地址赋值给 `funcPtr`,最后通过 `(*funcPtr)(2, 3)` 调用 `add` 函数并将结果存储在变量 `result` 中。
需要注意的是,函数指针变量可以在定义时进行初始化,也可以在后面进行赋值。但是,一定要确保函数指针变量指向的函数和函数指针类型是匹配的,否则会导致编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