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将涉及( )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时间: 2024-07-19 18:01:15 浏览: 22740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机关、单位应当将那些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经常从事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事项,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部门,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这些部门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需要采取额外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以防止秘密信息的泄露。保密要害部门的设立旨在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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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保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将涉及( )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修订保密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和涉密范围,确定保密要害部位,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或者虽然不集中,但经常产生、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事项的特定位置。这些部门通常包括涉及绝密、机密或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的部门、单位以及核心业务系统、重要数据处理中心等。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是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泄密风险的关键步骤。
为积极应对保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防范开源信息泄密风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加了机关、单位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中国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旨在保护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针对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加了机关、单位信息公开方面的内容,要求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信息,促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从而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防范开源信息泄密风险。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还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和责任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实行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保密工作的开展,防范和遏制保密泄露风险,确保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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