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在成员函数里声明并使用类指针是否会被释放掉
时间: 2024-03-26 09:41:46 浏览: 14
在C++中,在成员函数里声明并使用类指针,如果该指针是由类成员函数内部创建的,则需要在该函数执行完毕后手动释放,否则会产生内存泄漏。
例如,如果一个类A中有一个成员函数foo,函数内部动态创建了一个类B的指针b,如下所示:
```C++
class B {
public:
int value;
};
class A {
public:
void foo() {
B* b = new B;
b->value = 10;
// do something with b
delete b; // 在函数结束前手动释放b
}
};
```
在上面的例子中,函数foo内部动态创建了一个B类的指针b,并对其进行了操作,最后在函数结束前手动释放了b。如果没有手动释放b,就会产生内存泄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类指针是由类的构造函数动态创建的,在类的析构函数中也需要手动释放。否则,当该类的实例被销毁时,就会产生内存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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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 中,一个类里面的成员变量可以是另一个类的指针。在构造函数中,需要将这个指针初始化为指向另一个类的实例。
假设有两个类 A 和 B,其中类 A 包含一个指向类 B 的指针成员变量,代码如下:
```
class B {
// ...
};
class A {
public:
A(); // 构造函数声明
private:
B* b_ptr; // 指向类 B 的指针成员变量
};
```
在 A 的构造函数中,需要将成员变量 b_ptr 初始化为指向 B 的实例。可以使用 new 运算符在堆上创建 B 的实例,并将指针赋值给 b_ptr:
```
A::A() {
b_ptr = new B(); // 初始化 b_ptr 指向 B 的实例
}
```
需要注意的是,在类 A 的析构函数中需要释放堆上分配的 B 实例,代码如下:
```
A::~A() {
delete b_ptr; // 释放堆上分配的 B 实例
}
```
这样可以避免内存泄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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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类的成员变量是另一个类的指针时,可以在构造函数中传递指针进去初始化。
假设有两个类 A 和 B,其中类 A 包含一个指向类 B 的指针成员变量,代码如下:
```
class B {
// ...
};
class A {
public:
A(B* b); // 构造函数声明,接受一个指向 B 的指针
private:
B* b_ptr; // 指向类 B 的指针成员变量
};
```
在 A 的构造函数中,可以传递一个指向 B 的指针来初始化成员变量 b_ptr:
```
A::A(B* b) {
b_ptr = b; // 初始化 b_ptr 指向传递进来的 B 的实例
}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这种方式初始化成员变量,需要确保传递进来的指针是有效的,否则可能会导致程序崩溃或未定义的行为。因此,在调用 A 的构造函数时,需要传递一个有效的指向 B 的指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A 的构造函数中不进行动态内存分配,那么在 A 的析构函数中不需要释放成员变量 b_ptr 指向的内存。如果 A 的构造函数中使用了 new 运算符动态分配了内存,那么在 A 的析构函数中需要使用 delete 运算符释放这部分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