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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分类" 香港商标分类是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类的方法。这种分类方法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标准进行的。香港商标分类共分为45类,涵盖了商品和服务的几乎所有领域。 第1-5类:化学品、化妆品、医疗用品、食品等 类别1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黏合剂。 类别2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著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类别3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髭水。 类别4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黏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类别5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15类: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科学仪器等 类别6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类别7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类别8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类别9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累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音、通信、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 (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