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开设有外汇账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公司2×22年12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5日,从国外乙公司进口原材料一批,货款200万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8.50元人民币,按规定应交进口关税170万元人民币,应交进口增值税243.1万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14日,向国外丙公司出口销售商品一批(不考虑增值税),货款4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4元人民币,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假定不考虑成本结转的处理)。 (3)16日,以人民币从银行购入200万欧元并存入银行,当日欧元的卖出价为1欧元=8.30元人民币,中间价为1欧元=8.26元人民币。 要求: 根据资料(1)-(3),编制开源公司与外币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时间: 2024-03-30 13:36:35 浏览: 235
(1) 进口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 1,700,000元
借:进口关税 1,700,000元
借:进口增值税 2,431,000元
贷:应付账款 20,000,000欧元 × 8.50元/欧元 = 170,000,000元
(2) 出口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00美元 × 6.34元/美元 = 253,600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253,600元
(3) 购入外汇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外汇存款 16,52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6,520,000元
其中,第一笔业务中,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已经支付,因此直接计入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账户。应付账款按照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负债。第二笔业务中,出口货物已经发出,因此按照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应收账款。第三笔业务中,以人民币购入外汇,按照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外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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