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安全交易与电子讯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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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 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是针对通过电子讯息进行的交易活动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公平性,推动电子商业的健康发展。该法对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如电子讯息、发端人、收件人、电子商业、数字签名、网上商店、认证机构等。 1. **电子讯息**:指通过使用信息系统(如计算机)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这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交易通信。 2. **发端人与收件人**:发端人是被认为生成或发送电子讯息的个人或代表,收件人则是发端人期望接收信息的对象。这些定义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角色。 3. **电子商业**:包括全部或部分通过电子讯息进行的货物和服务交易,涵盖了各种在线商业活动。 4. **数字签名**:一种用数字形式表示的标识,用于确认电子讯息的发端人并证明信息未被篡改。类似于传统纸质交易中的签名或印章。 5. **网上商店**:利用信息技术设施和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虚拟平台,是电子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6. **认证机构**:负责确认数字签名使用者身份并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被授权的认证机构则需经过特定程序获得许可。 7. **法律适用范围**:该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子讯息的贸易和交易,无论交易类型和规模。 8. **协议改动的条款**:发端人和收件人可以通过协议调整第九条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9. **电子讯息的效力**:电子形式的讯息具有与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规定。 10. **数字签名的效力**:经授权认证机构认证的数字签名被视为合法签名或印章。若加了数字签名,信息内容在发端人签名后被认为未经变动。 11. **电子讯息作为证据**:电子形式的讯息在法律程序中可被接受为证据,不会因其电子形式而被排除。 12. **电子讯息的留存**:满足特定条件的电子讯息的留存可视为符合法律规定对文件或记录留存的要求,如信息可获取且保持原始格式。 这些规定构成了韩国电子商业活动的法律框架,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电子商务环境的规范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