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取得的会计处理指南

0 下载量 85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03 收藏 64KB PDF 举报
"财税实务:取得计算机软件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亦不同" 在会计处理中,计算机软件的取得方式对财务记录和报表有着显著的影响。以下是对不同获取方式的详细解释: 一、购入计算机软件 1. 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如果计算机软件与固定资产紧密关联,无法分离,那么它被视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不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例如,生产设备中的自动化控制程序。如果软件能够独立存在并有明确的价值,应将其视为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格入账。 2. 单独购入: - 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记录其购入成本。 - 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软件,若研发结束后仍能用于其他目的,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若无其他用途,则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 - 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软件,如果可以复制,软件原版的购买成本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若不能复制,应作为存货处理,领用时计入当期产品成本。 二、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 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按支付的委托费用入账。如果软件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仅用于研究与开发且没有其他用途,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若用于产品组成部分,考虑到委托开发的软件通常可复制,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三、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自行开发的软件,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先记入"研究与开发费用-软件"账户。成功开发后,这些费用转入无形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计算机软件 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获得的软件,会计处理与单独购入或委托开发的软件相似,但计量方法不同。投资转入的软件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金额入账,捐赠的软件,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计价,无市场价格的可按重置成本(如开发成本要素、开发过程成本或语句行数估算)入账。 重置成本估算方法包括: - 按开发过程成本估算,即将软件开发的四个阶段(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软件测试)的工作量和每阶段的成本相加。 - 按语句行数估算,根据软件的程序代码行数来估算成本。 以上就是不同取得方式下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方式,这些规定确保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准确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