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数据中心建设规范:医疗数据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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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BC XX—2020 3 医疗数据中心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 科研数据中心",这份文件主要针对科研数据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科研数据的规范、治理、存储以及对外服务等多个方面。该标准适用于全疾病谱的医疗机构科研数据中心建设,但不涉及医院的硬件需求、IT基础设施,也不适用于区域医疗数据中心或非紧密型医联体的数据中心。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了一系列卫生信息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WS/T 303—2009至WS/T 306—2009,这些文件对数据元标准化、数据模式描述、数据集元数据规范以及数据集分类编码规则提供了指导。此外,还引用了T/GZBC XXX—2020广东省健康医疗数据脱敏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以及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强调了数据安全和治理的重要性。 在科研数据规范方面,文件提出了数据资源规划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明确数据来源、范围、项目、类型和采集频率,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医疗业务数据作为重要来源,包括了患者诊治活动中的各种记录,如电子病历系统(EMRs)、检验信息系统(LIS)、影像归档与通讯系统(PACS)等产生的数据。 在数据治理方面,可能涉及到数据的质量控制、一致性、隐私保护和标准化处理,例如使用T/GZBC XXX—2020广东省健康医疗数据脱敏技术规范来保护患者隐私。此外,医疗机构还需遵循WS/T 303—2009等标准,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互操作性。 对外服务则可能涵盖数据共享、分析服务和科研合作,需要考虑数据的安全传输、访问权限控制以及符合伦理法规的服务模式。例如,通过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WS/T 500—2016)实现跨机构的数据交换。 这份规范旨在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科研数据中心,促进医疗数据的有序利用,支持科研创新,同时保障患者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医疗机构在建设科研数据中心时,需参照这些标准,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推动医疗科研的进步。
2019-03-04 上传
《建设标准》针对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 5-10 年全国医院信息化应用发展要求,针对二级医院、三级乙等医院 和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业务、医院管理等工作,覆盖医院信息化 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建设要求,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新兴技 术应用等方面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设标 准》分为业务应用、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新兴技术 等 5 章 22 类 262 项具体内容。第一章业务应用,包括便民服务、 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管 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9 类;第二章信息平台,包括信 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 2 类;第三章基础设施,包括机房 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 3 类;第四章安全防护,包括数据 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4 类;第五章新兴 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 术等 4 类。建设标准按照二级、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医院提出了 具体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依据本 《建设标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以及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 标准,满足《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 用技术指引》和相关医院数据上报管理规范的要求。妇幼保健院、 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