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现状、原因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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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知识.pdf"文件深入探讨了中国中央企业在涉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等,由于其高杠杆性质,曾导致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包括美国住房次贷危机。在国内,部分中央企业在追求投资收益、风险规避或短期套利时,也遭遇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调查,截至2008年10月底,已有68家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的业务品种广泛,包括商品期货、外汇交易等。这些企业的合同总市值高达1250亿元人民币,产生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其中,境内合约的亏损为1.3亿元,境外合约的亏损更为显著,达到112.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中央企业采用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OTC),与个别大型金融机构私下签订“一对一”合约,这增加了交易的不透明性和风险。 例如,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远集团在2008年油价高峰期与投行签订的结构性期权合约,油价下跌导致他们需承担巨额赔付,这显示了非标准合约交易的风险高度。因此,文件强调了中央企业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需要谨慎对待高杠杆风险,以及对非标准化交易可能带来的隐性风险的了解和控制。 文章提出,中央企业是否应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以及如何有效防范风险,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它涉及到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内部控制系统、市场监控能力以及对金融工具的深入理解。企业应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框架,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持续评估和调整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此外,监管层面也需要加强对于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督和指导,以防止类似风险的再次发生,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