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体系:现状、策略与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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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一项关键的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它旨在通过分等级的方式来保护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当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包括网络犯罪活动频繁、互联网用户安全意识薄弱、责任落实不力、企业安全防护能力不足以及新技术带来的安全威胁。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统一的安全策略和制度:各组织内部的信息安全规范不统一,制度执行不严,这导致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难以有序进行。 2. 管理体系不完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层级低,人员职责不清,资产管理和人员技能不足。例如,信息资产未进行有效登记和分类,导致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保护。 3. 安全意识与培训: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不足,缺乏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绩效考核,使得员工在日常操作中容易疏忽安全问题。 4. 软件开发安全:在软件开发生命周期中,安全控制措施未得到充分重视,缺乏有效的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安全解决方案。 5. 外包项目管理:对于外包项目,外部人员、交付服务和产品的安全规范不健全,增加了额外的风险。 面对这些问题,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强调了系统工程的观点,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至关重要。这意味着需要构建一套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策略与制度**:制定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统一安全策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机构,负责整个体系的规划、监督和协调。 - **人员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的技能,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实施安全绩效考核,增强整体安全意识。 - **系统建设与运维**:依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在建设、运行和维护阶段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 **综合防护**:采用木桶原理,关注组织内各项环节的安全,防止单点故障导致整个系统受威胁。 - **资源投入**: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虽然技术投入可能占较大比例,但管理投入同样不可忽视,可能达到70%。 通过持续完善等保安全管理体系,可以逐步解决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的整体水平,保障关键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020-04-26 上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