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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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105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9-02 收藏 63KB PDF 举报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文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文是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职业道德守则,旨在规范本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该守则共分为三个章节:总则、遵守职业道德、独立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守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本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本所及全体从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执行审计、审阅、其他鉴定业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应保持正直和诚实,并公正处事、实事求是。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技术规范,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客户或雇佣单位能够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已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本所要求采取下列方式强化所有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 1. 在本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的氛围,并通过各种途径相关政策和程序传达给本所所有从业人员。 2. 本所应向所有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专业文献和法律文献,并告知希望他们熟悉这些文献,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3. 本所通过定期检查,监督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 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独立性 第十一条:合理保证本所及其从业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 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从业人员在从业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 2. 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从业人员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本所或项目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判断能力。 本守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该守则对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旨在确保从业人员在执行职业时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