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个人信息保护: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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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pdf" 是一份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等多家企业和机构共同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旨在规范移动应用软件在收集、使用和处理人脸信息时的行为,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 该规范重点关注的是APP在处理人脸信息时的最小必要原则,即APP只应在业务功能必需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人脸信息,不应过度收集或滥用。标准的出台是为了响应国家对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旨在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范围**:明确了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人脸信息时需要遵循的最小必要原则,涵盖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相关法规和技术文档,为标准的执行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3.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与人脸信息处理相关的专业术语,确保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 4. **基本原则**:规定了APP在收集人脸信息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如合法、正当、必要等。 5. **典型场景**:列举了人脸信息收集使用的典型场景,如身份验证、支付确认等,以指导APP开发者合理使用人脸信息。 6. **最小必要规范**:详细阐述了在不同场景下如何实现最小必要收集和使用,避免超范围操作。 7. **评估流程和方法**:提供了评估APP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流程和方法,包括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此外,这一系列标准还包括其他如位置信息、图片信息、通信录、设备信息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APP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体系。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数据安全水平,增强用户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未来,这些团体标准有望进一步升级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推动更加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021-03-11 上传
关注 | 工信部组织发布18项关于APP个人信息保护团体标准 APP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大用户高度关注。推动标准化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检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提出四方面十项要求。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有针对性地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10项标准;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原则,也制定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涉及图片、通信录、设备信息、人脸、位置、录像、软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规范。上述18项标准于11月27日在全国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上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团标形式发布,为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为企业合规经营明确规范要求。标准凝聚了产业智慧,汇集了企业力量,美团、华为、OPPO、滴滴、字节跳动、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腾讯、小米、360、贝壳、每日互动等终端厂商、互联网企业、安全企业积极参与了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力量,继续推动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剩余9项标准,涵盖录音信息、短信信息、房产信息、通话信息、身份信息、传感器信息、日志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好友列表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范要求,力争于今年底前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积极总结经验,根据实践不断完善标准,推动将团体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系列标准 1.T/TAF 078.1-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2.T/TAF 078.2-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定向推送 3.T/TAF 078.3-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个人信息获取行为 4.T/TAF 078.4-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权限索取行为 5.T/TAF 078.5-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6.T/TAF 078.6-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7.T/TAF 078.7-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下载分发行为 8.T/TAF 078.8-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 9.T/TAF 078.9-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息展示 10.T/TAF 078.10-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行为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 1.T/TAF 077.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2.T/TAF 077.2-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3.T/TAF 077.3-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 4.T/TAF 077.4-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终端通讯录 5.T/TAF 077.5-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设备信息 6.T/TAF 077.6-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软件列表 7.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 8.T/TAF 077.8-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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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工信部组织发布18项关于APP个人信息保护团体标准 APP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大用户高度关注。推动标准化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检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提出四方面十项要求。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有针对性地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10项标准;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原则,也制定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涉及图片、通信录、设备信息、人脸、位置、录像、软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规范。上述18项标准于11月27日在全国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上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团标形式发布,为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为企业合规经营明确规范要求。标准凝聚了产业智慧,汇集了企业力量,美团、华为、OPPO、滴滴、字节跳动、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腾讯、小米、360、贝壳、每日互动等终端厂商、互联网企业、安全企业积极参与了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力量,继续推动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剩余9项标准,涵盖录音信息、短信信息、房产信息、通话信息、身份信息、传感器信息、日志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好友列表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范要求,力争于今年底前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积极总结经验,根据实践不断完善标准,推动将团体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系列标准 1.T/TAF 078.1-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2.T/TAF 078.2-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定向推送 3.T/TAF 078.3-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个人信息获取行为 4.T/TAF 078.4-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权限索取行为 5.T/TAF 078.5-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6.T/TAF 078.6-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7.T/TAF 078.7-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下载分发行为 8.T/TAF 078.8-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 9.T/TAF 078.9-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息展示 10.T/TAF 078.10-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行为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 1.T/TAF 077.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2.T/TAF 077.2-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3.T/TAF 077.3-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 4.T/TAF 077.4-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终端通讯录 5.T/TAF 077.5-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设备信息 6.T/TAF 077.6-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软件列表 7.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 8.T/TAF 077.8-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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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发布18项关于APP个人信息保护团体标准 APP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大用户高度关注。推动标准化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检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提出四方面十项要求。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有针对性地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10项标准;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原则,也制定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涉及图片、通信录、设备信息、人脸、位置、录像、软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规范。上述18项标准于11月27日在全国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上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团标形式发布,为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为企业合规经营明确规范要求。标准凝聚了产业智慧,汇集了企业力量,美团、华为、OPPO、滴滴、字节跳动、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腾讯、小米、360、贝壳、每日互动等终端厂商、互联网企业、安全企业积极参与了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力量,继续推动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剩余9项标准,涵盖录音信息、短信信息、房产信息、通话信息、身份信息、传感器信息、日志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好友列表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范要求,力争于今年底前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积极总结经验,根据实践不断完善标准,推动将团体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系列标准 1.T/TAF 078.1-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2.T/TAF 078.2-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定向推送 3.T/TAF 078.3-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个人信息获取行为 4.T/TAF 078.4-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权限索取行为 5.T/TAF 078.5-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6.T/TAF 078.6-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7.T/TAF 078.7-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下载分发行为 8.T/TAF 078.8-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 9.T/TAF 078.9-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息展示 10.T/TAF 078.10-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行为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 1.T/TAF 077.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2.T/TAF 077.2-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3.T/TAF 077.3-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 4.T/TAF 077.4-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终端通讯录 5.T/TAF 077.5-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设备信息 6.T/TAF 077.6-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软件列表 7.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人脸信息 8.T/TAF 077.8-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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