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海事局ECS功能与性能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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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海图系统(ECS)是中国国家海事局发布的暂行标准,它规定了船载ECS的功能、性能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ECS是船舶导航的重要工具,分为‘A’类、‘B’类和‘C’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航行场景和安全性需求。标准参考了IEC60945、IEC61174和IEC62288等相关国际标准。" 正文: 电子海图系统(ECS)是一种先进的航海设备,用于提供海图信息和导航支持。本标准主要关注ECS的功能、性能以及测试要求,旨在确保系统在运行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ECS的运用在现代航海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尤其在中国国内航行船舶中,它们可能被用作主要的导航手段。 在功能方面,ECS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它应当具备电子导航的一般要求,如准确显示航海信息,包括水深、危险物、航道等。此外,ECS的导航显示器需能清晰地展示与航行相关的数据,如船舶位置、航向、速度、目标航点等。系统还应能进行航线设计,实时监视船舶位置,提供航行警告,并记录航行轨迹。 性能方面,ECS需提供准确的海图信息,包括更新和改正。位置监视功能要确保能精确跟踪船舶位置,同时具备航线设计和管理能力,使船员能规划和修改航线。航行监视功能则应能够显示船舶相对于预设航线的偏差,以便及时纠正。航行记录功能对于事故分析和合规性检查至关重要。ECS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能力和精度,例如计算航程、航速等,并通过合适的接口与其他船上系统交互。 测试要求部分,ECS的测试参照了IEC60945、IEC61174和IEC62288等国际标准,涵盖了人机交互、显示质量、功能性能等多个方面。测试指南包括了模拟测试、电子海图数据库的验证等,以确保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的有效性。 按照标准,ECS分为三类:‘A’类ECS适用于主要导航,可作为ECDIS的备用;‘B’类ECS适用于不强制配备‘A’类ECS的船舶;‘C’类ECS则作为辅助导航工具。各类别在具体功能和性能上有所区别,以适应不同级别的航行安全需求。 附录提供了详细的测试方法和备份配置对照,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区域和告警指示,以确保ECS在各种环境和情况下都能稳定工作,保障航行安全。 本标准对ECS的功能、性能和测试制定了全面的规范,旨在提升国内航行船舶的导航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为设备制造商和船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