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R13-H法规:车辆制动系统认证要求及附件6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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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主要讨论的是车辆制动性能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符合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R13的规定下对乘用车制动系统的认证。法规R13-H针对M1类车辆(轻型乘用车辆)的制动系统设计、功能和认证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法规明确了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设计速度超过25km/h且非残疾人专用的M1类车辆。制动系统被定义为一种用于使车辆减速、停车或保持静止的组件,由控制装置、传输装置和制动器构成。控制装置由驾驶员操作,提供制动能量,而传输装置则负责将这种能量传递到制动器,可能包括机械、液压、气压、电力或混合形式。 关键知识点包括: 1. 动态驻车制动性能:车辆必须满足一定的制动性能标准,这在16.4节有所提及,这是车辆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附件要求:车辆是否符合附件5和6的规定是评估其制动系统是否合格的关键,例如,车辆是否配备了电力制动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以及这些系统是否满足附件6的性能标准。 3. ABS系统类型:车辆必须装备的防抱死制动系统类型,分为1、2或3种不同的级别,每级有不同的技术要求。 4. 其他附件提供的信息:附件8提供了关于特定系统的信息,如系统文件的提供情况,这对认证过程至关重要。 5. 认证日期和技术部门:车辆的认证时间和进行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也是文档内容的一部分,确保了整个认证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6. 法规兼容性:所有签署法规R13和R13-H的国家都应认可根据这些法规进行的车辆制动系统认证,体现了国际间的互认原则。 本文档是关于乘用车制动系统设计、测试和认证的重要参考,确保了车辆的安全性和符合性,是汽车行业制造商、工程师和监管机构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