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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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6)建标字250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对原《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进行修订而成。该规范共分六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是增补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一、总则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 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 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 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 2.2.1 LEL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3、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增补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旨在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该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4、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要求,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检测报警系统安装 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正确和可靠。 6、检测报警系统维护 检测报警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的维护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本规范对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本规范是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的重要技术规范,对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