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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为保障集团和各子分公司用人需求,为员工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
平台,打通人才流动通道,特建立本管理规定,以规范集团内部员工
调动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调动原则
人才合理流动、协商确认、内部结算、保障用人需求。
二、 调动规定
集团内部员工可有条件自由调动。员工调动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协商确认
员工调动前,调入单位主管须与被调动员工的主管直接沟通协商,
协商确认后报双方单位负责人批准。
与被调动员工本人交谈,协商确认.
协商确认后,填写《集团内部员工调动审批表》(见附表).
(二)内部结算
1、集团内部员工调动的,调入单位须向调出单位支付相关调动
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调动费用=月工资*司龄折算月份数。其中,
月工资和司龄折算月份数的含义参照《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月工
资的相关定义和司龄年限折算方法。员工之前在集团内部单位间调动
时按本办法办理过费用结算的,此次调动时,司龄折算的月份数须累
计计算。
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免费调动的,从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