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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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与代码是中国科研、教育和科技统计中至关重要的基础工具,它为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分类体系。该国家标准GB/T13745-92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批准,1993年7月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包括: 1. 分类对象与范围:学科分类的对象定义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主要针对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的需求,如科研经费分配、人才培养和项目管理等。它与专业和行业的区别在于,学科分类并非替代文献、情报或学术观点的分类。 2. 学科分类原则: - 科学性: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和相关性来确定学科间的从属关系,构建有序的分类体系。 - 实用性:分类设计旨在直接服务于科技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实践。 - 简明性:确保分类系统简洁易懂,便于操作。 - 兼容性:兼顾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同时提高国际可比性。 - 扩延性:适应科技发展的动态性,为新兴学科预留空间。 - 唯一性:确保每个学科只有一个标准名称和代码,避免混淆。 3. 分类依据:分类依据包括学科的研究对象、方法、派生来源、研究目的和目标等多维度特征。 4. 编制原则: - 学科应具备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且有相应的科学家群体支持,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活跃,专业著作丰富。 - 仅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学科进行分类,共58个一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和人文与社会科学五大门类,以利于科技统计。 - 学科的排列次序和级别不反映其重要性,而是为了清晰地组织和管理学科领域。 - 考虑到学科发展,纳入了成长中的新兴学科,但对萌芽阶段的新兴学科暂不包含,以保持分类的灵活性。 这个标准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统一的学科框架,有助于提高科研效率,促进学术交流,以及支持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它也强调了学科分类的动态性,确保随着科技进步和学科变迁,分类体系能够适应并引领未来的学术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