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治》考试重点/学习笔记
计算机病毒是指由人为编制的、干扰计算机正常运行并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甚至破坏计算机数据的可自我复制的计算机程序或指令集合。计算机病毒的法律定义包括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然而,由于计算机病毒技术的持续发展,现有法律定义并不完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计算机病毒具有多种结构特征,包括非法性、隐藏性、潜伏性、可触发性、表现性、破坏性、传染性、针对性、变异性和不可预见性。其中,非法性指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而执行,违背用户意愿;隐藏性是病毒的基本特征,具有高度的编程技巧和短小精悍的程序;而潜伏性、可触发性、表现性、破坏性、传染性、针对性、变异性和不可预见性则是病毒的其他重要特征。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单纯根据一个特征来判断某个程序是否是计算机病毒,因为病毒具有多种特征的综合表现。
计算机病毒的新特点包括变异性、不可预见性等,使得病毒的威胁不断增加。病毒的分类可以按照存储方式、感染文件类型、攻击操作系统、攻击机型、链接方式、破坏情况、传播媒介、激发机制、驻留方式、自身变化以及与感染对象的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其中包括蠕虫、特洛伊木马、逻辑炸弹、宏病毒等典型的计算机病毒类型。
计算机病毒的命名规则包括通用命名规则和国际上对病毒命名的惯例,其中三元组中“病毒名”的命名优先级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然而,病毒命名亟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以应对计算机病毒不断发展的挑战。
计算机病毒的发展阶段包括不断变异和进化的过程,而发展趋势则向着更加隐蔽、具有更强攻击性、更难被发现和防范等方向发展。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的危害包括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等,给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计算机病毒是一种具有多种特征和分类的恶意程序,对计算机和信息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在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计算机病毒威胁时,需要不断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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