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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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74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6-21 收藏 1.86MB PDF 举报
《模块化组合式电子信息机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pdf》是一份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导,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编制的专业技术标准。该标准旨在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提供指导,特别是针对模块化和组合式机房的设计理念、方法和具体实施要求。 该标准共分为十四章,内容覆盖了机房设计的各个方面。首先,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范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术语”为后续章节的专业词汇提供定义。第三章至第四章着重于模块化机房的设计策划,包括整体设计原则和分级性能指标,确保机房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第四章详细讨论了不同形式的模块选择,如模块的形式、颗粒度的确定以及选取参数,强调了模块化设计的核心在于模块间的兼容性和标准化。第五章至第六章分别探讨机房的位置选择和模块布局,提出机房应设置在适宜且安全的地方,并对模块的排列方式有明确要求,以优化空间利用和功能分布。 第六章重点关注环境条件,包括室内温度、湿度、噪声控制等,以及室外集装箱安装环境的适应性。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针对建筑和结构设计,确保机房的稳定性及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空气调节是关键一环,第八章详述了负荷计算、气流组织和系统设计,以维持稳定的运行环境。 第九章深入解析电气技术要求,涵盖电源供应、接地系统、防雷措施等内容,保障电子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余章节分别关注网络与布线、监控与安全、给水排水、消防以及特殊环境下的设计策略。 整个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规定,并鼓励业内专家提出建议,以便在未来版本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份规范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者、建设者以及相关行业的工程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23-02-27 上传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 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B 级 夏 季冬 季全 年 温 度 23 ±2 20±218-28 页码,1/7 相对湿度 45%-65%40%-70% 温度变化率 <5 \h 并不得结露<10 /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A 级B 级 温 度5-35 5-35 相对湿度40%-70%20%-80% 温度变化率<5 /h并不得结露<10 /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卡片纸带磁 带磁 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 温 度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 磁场强度 <3,200A/m<4,000A/m<3,200A/m<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µm的尘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