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及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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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50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24 收藏 43KB PDF 举报
"尾气考试题借鉴.pdf" 这篇资料是一份关于尾气排放管理和检测的考试题目集,主要涉及北京市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规定和标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环保标志管理:北京市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这是为了区分不同环保等级的车辆,便于管理和控制污染。 2. 标志粘贴位置:根据规定,机动车应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和环境保护合格标志,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简易工况标准执行:自2003年3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对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标准进行检测,这是为了更准确地评估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 4. DB11/122—2006标准: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在试验期间,如果样气中CO与CO2的浓度之和小于6%,或发动机熄火,测试无效。这确保了测试的准确性。 5. 取样管长度:DB11/122—2006标准还规定取样管长度至少应为7500±150㎜,确保尾气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6. 排放检测频率:黄色环保标志车辆、5年以内的出租车、小公共汽车和达到报废年限需延长使用的车辆每年需要进行两次排放检测,以确保其排放水平在允许范围内。 7. 设备异常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监控器黑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上报并协助设备管理人员调试,同时做好记录,这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必要步骤。 8. 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是在2000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9. 排放限值: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2—2006中,不同时间段注册的车辆有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1999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第一类车及200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第二类车和重型车执行I类限值;经过排放控制改造并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执行II类限值;1999年至2005年的部分车辆及2000年以后注册的重型车执行III类限值。 这些知识点反映了北京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严格管控,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在用车辆维护和检测的重要性。了解这些内容不仅有助于应对相关考试,也能提高公众对环保法规的认识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