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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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涉及的是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和划分规定,特别是与移动通信、无线电相关的频率使用规则。这些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频段的划分、主要和次要业务的界定、以及使用条件和干扰预防措施。 标题和描述中提及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这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频段划分**:不同的频段被划分为特定的无线电业务,如广播服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等。例如,75.4-87 MHz 频段在西萨摩亚用于广播业务,76-87 MHz 在中国、韩国等地同样用于广播,而100-108 MHz 频段在中国和韩国被划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 2. **使用条件**:某些频段的使用需要遵循特定条件,例如,在美国、2 区的法属海外省等地,76-88 MHz 频段被划分给固定和移动业务,但需参照第 5.33 款的规定。而在阿尔巴尼亚,81-87.5 MHz 频段的广播业务需依据1960年的日内瓦特别区域性大会最后法案。 3. **协议与协调**:在使用某些频段时,可能需要按照第 9.21 款达成协议,例如在摩纳哥的87.5-88 MHz 频段给陆地移动业务的划分。此外,如在108-111.975 MHz 频段的使用,需要确保不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干扰,并在主管部不再需要该频段后才能使用。 4. **次要业务**:某些频段还被划给次要业务,如104-108 MHz 频段在阿塞拜疆等地被划给除航空移动(R)外的移动业务,而108-117.975 MHz 频段的一部分被划给航空移动(R)业务,但必须符合国际航空标准。 这些规定是基于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无线电规则》以及各国的法律法规,旨在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干扰,并有效利用频谱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的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并且有专门的频率划分规定来指导频率的使用和管理。这些规定会随着技术发展和国际标准的变化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