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下计算机犯罪:侵入与破坏罪详解

0 下载量 46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03 收藏 17KB DOCX 举报
本文深入剖析了新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两个主要罪名——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首先,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授权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等敏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一罪名强调了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如1993年和1994年的高技术侵入事件,涉及大量机密信息的泄露,显示出其刑事定性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根据刑法第285条,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通常涉及网络安全保护条例和联网管理规定等。同时,行为人需通过各种手段,如冒充身份或利用网络漏洞,非法进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例如,利用互联网中的"冒充"方法,即利用系统设计缺陷或伪造身份信息,企图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 另一方面,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第286条)关注的是对计算机系统功能的破坏或非法篡改数据。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修改、插入数据,或者干扰系统正常运行。在认定这类罪行时,关键在于确认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以及他们实际造成的数据损失或系统不可用的程度。 在犯罪认定时,司法实践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区分合法的渗透测试和非法入侵,后者通常需要证明行为人缺乏合理授权;其次,评估损害的实际影响,如经济损失、信息安全风险以及对社会秩序的扰乱;最后,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重复犯罪记录或有其他犯罪动机。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违法操作,更触及到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因此,法律对这些罪行的定义和惩罚力度体现了对科技进步下信息安全挑战的应对。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打击此类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和国家利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