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 数据库
用户可以通过 RDS 管理控制台 创建数据库。数据库名称实例内唯一,实例间互不
影响。同一实例下的数据库共享该实例下的所有资源,其中:
> MySQL 版实例最多可以创建 500 个数据库
> SQL Server 2008 R2 版实例最多可以创建 50 个数据库
> PostgreSQL 版实例和 PPAS 版实例没有数据库个数限制
• 创建数据库:
1)数据库(DB)名称:由 2~64 个字符的小写字母、数字、下划线或中划线组成,开头
需为字母,结尾需为字母或数字。
2)支持字符集:设置数据库的字符集:utf8、gbk、latin1 和 utf8mb4。
3)授权账号:选择该数据库授权的账号。如果尚未创建账号,该值可以为空。
4)账号类型:选择 授权账号 后可见,设置该数据库授权给 授权账号 的权限,可以
设置为 读写 或者 只读 。
5)备注说明:可以备注该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便于后续数据库管理,最多支持 256
个字符(1 个汉字等于 3 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