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分散风险: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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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基于我国国际保理商风险分散的金融创新"这一主题,由作者沈鹏撰写,发表在宁波大学商学院,针对2001年至2007年间中国保理业务发展滞后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据统计,中国的年保理业务量仅占全球总量的0.2%,远低于作为贸易大国应有的规模。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国际保理商面临显著的风险,这些风险阻碍了保理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文章首先回顾了国际保理的理论基础,将其归纳为四种主要观点:一是代理关系说,认为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理运作的核心;二是债权质押说,强调供应商将债权转移给保理商以获取融资;三是担保说,认为保理合同本质上是担保付款行为;四是债权转让说,明确指出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和相关服务提供。尽管学术界对这些理论存在争议,但它们共同构成了理解保理业务的基础。 金融创新被定义为金融业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多个层面进行的创新,包括制度、金融工具、产品、市场、机构和业务等。本文提出,针对我国国际保理商的风险问题,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具体策略可能包括基于《国际保理公约》的产品设计,如开发新的保理产品以分散风险;调整保理机构设置,可能涉及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制度安排上的改革,如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以保障各方权益。 作者结合国内外理论,强调金融创新的驱动因素可以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引发的新需求,或者是交易成本的下降。制度创新在推动金融创新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因为它能优化业务流程,降低风险,从而促进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沈鹏的文章主张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金融创新,尤其是通过债权转让和风险分散机制,来解决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困境,以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保理市场份额,并使之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有助于国内保理商的成长,也有利于整体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