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大信息学院博士生学位申请条件及论文发表要求

需积分: 16 5 下载量 18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9-12 收藏 73KB DOC 举报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博士生学位申请暂行条例是一份详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位申请过程中的行为和标准。该条例强调了申请博士学位的严格要求,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就,还重视其独立研究能力和论文质量。 首先,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北京师范大学自身的学位授予细则。他们需要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论文需体现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数据准确,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在论文发表方面,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标准:A类论文(至少1篇,包括SCI分区1、2、3区的期刊或计算机A类会议)、B类论文(至少2篇,SCI分区4区或EI数据库收录)以及C类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B类)。这些论文需由学生作为第一作者,且内容需与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如果学生未能达到这些科研成果要求,可以申请延期答辩,但在此期间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延期政策。特殊情况下,学生和导师需要提前一年共同申请,并提交至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申请程序包括预答辩,博士生在论文接近完成且具备申请资格时,需经导师审核并通过提交科研成果表,获得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签字后进入预答辩阶段。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则按照学校规定进入最终论文的完善和答辩流程。 最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共同负责该条例的解释、修订和执行,确保学位申请的公正和学术质量的严格把控。这个条例自2012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对于博士生的培养和学术成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