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侵权责任:过错与无过错之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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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91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29 收藏 50KB DOC 举报
在网络权侵权责任的探讨中,法律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是核心议题。当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以及一种折中的观点。 1. 过错责任原那么: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采纳的是以过错责任为主的归责体系,但在网络侵权中,侵权行为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或环境污染等特殊情形,因此不必特殊化。他们强调,尽管网络效劳商提供服务时客观上可能与侵权行为有关,但要求其对所有用户行为进行详尽审查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因此,应考虑网络效劳商的主观意图,即使不是直接造成损害,也可能因疏忽或过失承担责任。同时,过错责任能平衡保护网络效劳商的权益与鼓励网络自由发展,以及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2. 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主张者认为,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快速传播特性,过于严格地要求过错责任可能会阻碍网络的正常运作。他们认为,如果只以实际造成的损害为依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可能会限制用户的行为自由,不利于网络环境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倾向于对网络侵权行为实施更广泛的控制,即使用户没有故意,只要损害发生,就可能承担责任。 3. 折中观点:综合考虑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可能存在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而在其他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这样既能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又不会过度抑制网络创新和使用。具体应用时,可能需要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网络效劳商的技术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网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是一项复杂任务,需要细致分析行为的性质、网络效劳商的角色、技术可行性和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一问题将持续引发法学界的深入讨论和不断调整。理解并适用合适的归责原那么有助于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法律秩序,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