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法律保护:利益核心与权利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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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深入探讨了域名及其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指出在法学界关于域名权利核心的理解上,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人认为域名不蕴含利益,否认其区别性和标识性,以及忽视了其与传统实体标识如住址或商号的区别。然而,作者认为,尽管并非所有域名都具备高度的识别性,可以归入商标范畴,但根据网络特性,域名确实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 首先,作者将域名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具备普通网络用户可识别性的域名,这类域名类似于传统商业活动中的住址或代码,缺乏区别性,因此不应被视为商标,而是应参照住所权等进行保护;另一类则是具有明确识别性的域名,这些是少数,应被视为商标,并受到法律保护。 接着,文章强调了域名的三个关键法律特征:一是标识性,它主要用于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对计算机的识别要求较低,体现了技术性特征;二是唯一性,互联网上的每个域名都是全球独一无二的,由TCP/IP协议保证;三是排他性,基于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独占性。 进一步讨论的是域名与商标、商号和企业名称的关系。尽管域名与商标在某些方面相似,如都具有标识性和排他性,但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商标强调显著性,而域名的识别性则针对计算机。此外,商标可能因为行业或商品的不同而有多个拥有者,但域名的唯一性确保了每个IP地址对应一个唯一的域名。 本文围绕域名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展开,明确了其作为网络标识的独特性质,区分了不同类型域名的法律地位,并分析了与商标等其他标识的异同。这对于理解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在线商业活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