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闲置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处置与盘活策略

需积分: 8 0 下载量 85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05 收藏 38KB DOC 举报
本《集团公司闲置及不良实物资产管理办法》旨在优化集团公司的资产结构,通过有效管理和处置闲置、不良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该办法适用于集团旗下各产业和成员企业,对闲置资产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闲置资产主要包括: 1. 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连续一年以上未使用或年利用率低于10%,且有其他设备可以替代;房屋、构筑物如未销售或租赁的空置物业,自用但长时间未使用的;功能完好但因固定资产闲置导致闲置的修理备件;超过建设期未完成的在建工程。 2. 企业因经营决策停用且计划停用1年以上的实物资产。 而列入不良资产的情况更为具体,包括: - 存货方面:盘亏、报废、过期的,存在质量问题或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因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被淘汰的,以及专属修理用备件; - 原材料、燃料、在制品、产成品等超过两年未能销售或使用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允许长期库存。 整个管理办法强调分级管理和责任落实,要求各层级按照界定标准对闲置和不良资产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评估、修复、出售或报废等方式,以实现资产的重新利用或最优化处置。同时,这也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集团资产管理的合规性。通过实施此办法,集团能够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减少经济损失,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