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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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团体标准,特别关注企业监控平台的部分。标准涵盖了终端功能、车辆状态数据采集、终端参数管理和报警优先级排序等方面,旨在规范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 在《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中,5.4章节详细阐述了系统的各种功能。首先,5.4.1条强调了终端需支持多平台连接,确保与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控平台的通讯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连接互不影响,同时需要定期发送心跳信息以保持连接状态。 5.4.2条指出,终端应具备采集车辆状态数据的能力。对于后装终端,至少需要收集车辆速度、刹车、油门和转向灯信息。前装终端在此基础上还需获取发动机转速和挡位信息。新能源车辆还需额外监测电池的电流、电压、剩余电量和温度。 5.4.3条涉及终端参数管理,终端应支持本地或远程查看和设置参数,包括卫星定位、视频监控、驾驶辅助、驾驶员行为监测等多种参数,并能远程查看MAC地址。 5.4.4条介绍了报警优先级排序。对于客运车辆,未检测到驾驶员的报警优先级最高,接着是疲劳驾驶、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等报警。货运车辆的报警排序有所不同,但同样强调了高优先级报警的即时提示,以及当多个报警同时触发时的处理方式。 该标准由四川省道路运输协会发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的主动安全防控,旨在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包括用户管理、报警管理、驾驶员管理、终端管理、电子地图管理和数据转发等,同时对平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如响应时间、并发用户数量、数据存储和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范对于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