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商业组织:从DAO到洛克菲勒时代的商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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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洛克菲勒是编码员-研究论文" 本文深入探讨了以太坊去中心化自治组织(The DAO)引发的法律与技术问题,以及它对商业组织形式的影响。The DAO的崩溃暴露了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在法律框架下的空白,尤其是当涉及资金安全和责任归属时。作者指出,许多人试图将DAO的成员视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此来解释损失的责任分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DAO代表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商业实体形态。 文章的核心观点是,尽管DAO和基于智能合约的组织看似创新,但它们实际上可能复兴了古老的商业实体——商业信托。洛克菲勒在19世纪就利用商业信托解决了类似的技术-商业组织难题。作者 Carla L. Reyes 认为,如果洛克菲勒是一位现代的编码员,他可能会再次选择商业信托作为基于区块链的商业企业的法律结构。 文章首先指出了将合伙企业作为区块链商业企业默认实体选择的实践和理论缺陷。接着,它讨论了公司注册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应对这类新兴企业时面临的实际和理论挑战。作者通过历史对比,阐述了洛克菲勒如何巧妙地运用商业信托规避传统法律限制,实现商业目标。 在分析中,文章分三个层次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对商业组织法的影响:协议层、智能合约层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层。在协议层,作者讨论了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机制;在智能合约层,关注的是代码即法律的原则及其法律约束力;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层,探讨了DAO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分配。 文章最后,作者考虑了历史背景,分析了法律是否应预见并准备应对基于区块链的商业信托可能带来的挑战。洛克菲勒的历史经验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视角,用于思考如何适应和规范这个快速发展的技术领域。通过这样的分析,文章旨在促进对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法律框架的深入理解和改进,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商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