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细则:职责明确 资金合理 技术保障 计划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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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加强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有效监测数据,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该实施细则根据《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制定,详细规定了水站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日常数据审核发布及周报上报、异常数据及设备故障处理办法、运行经费使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财政投资建设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资产划归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水站(省级水站)和资产划归到地方的水站(地方水站)的运行管理。 在职责分工方面,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省控水站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规划、监管和考评,以及运行经费的审批和审核。市(州)、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水站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 在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方面,本实施细则要求水站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要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技术人员具备专业的监测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面,对监测设备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详细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校准和质量控制的实施,以及数据的审核发布和周报上报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日常数据审核发布及周报上报方面,要求水站每日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发布,并按要求上报周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以供环境管理和决策参考。 在异常数据及设备故障处理办法方面,要求水站对监测数据异常和监测设备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保证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在运行经费使用与绩效考核方面,要求对运行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审核,并对水站的运行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水站运行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四川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水站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详细的管理要求和规定,旨在确保监测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并及时准确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