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制度解析

需积分: 5 10 下载量 16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6-25 收藏 610KB PPTX 举报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pptx" 是一份关于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详细解读,旨在阐述这两个重要概念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网络安全法是中国首部针对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该法共有7章79条,涵盖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旨在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法律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旨在通过制度化的方法应对网络风险,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规定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和审议,反映了国家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和决心。法律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包括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完善监管体制、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如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制度的实施。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网络安全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进行保护。例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必须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并报告结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网络运营者需建立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保存不少于六个月的安全日志,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备份加密,以及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各种身份信息,网络运营者必须合法、合规地处理这些信息,违反规定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份资源提供了关于网络安全法和等级保护制度的全面概述,对于理解中国网络安全的法律框架和企业、组织如何遵守相关法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023-06-09 上传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1页。 一、网络安全法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目 录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2页。 一、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3页。 制定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4页。 1、总体框架 共7章79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一)综述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5页。 2、定位 是互联网领域、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3、制定过程 2013年下半年提上日程,2014年形成草案,15年初形成征求意见稿,15年6月一审,16年6月二审、10月31日三审、11月7日人大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6页。 确立了网络安全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 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 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 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规范化 制定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7页。 5、有关概念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8页。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9页。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等级测评)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10页。 (1)安全风险评估要求 具体内容: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风险每年至少1次检测评估;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部门。 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10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10万罚款。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11页。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具体内容:制度建设与负责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不少于6个月的安全日志;数据分类与备份加密。 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及警告;警告不改罚款公司1-10万,主管5千-5万。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 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1)全文共34页,当前为第12页。 (3)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要求 具体内容: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法要求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