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频系统同步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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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频系统同步要标准”是指GY/T193—2003,这是一个基于AES11-1997标准的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旨在解决数字音频系统中的同步问题。标准涵盖了设备间数据交换的性能需求和时钟恢复的性能要求,对数字/模拟和模拟/数字转换过程中的同步进行了规范。 正文: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逐渐迈向数字化,数字音频设备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同步问题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GY/T193—2003标准应运而生,它等同采纳了AES11—1997标准,专注于演播室数字音频设备的同步信号规范。该标准由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并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为刘朝晖和宋波。 AES11—1997标准的修订版,旨在为使用数字音频信号的用户提供操作标准和指导,特别是在处理远程节目源时确保系统的同步。标准的制定考虑了采样频率的标准化和专业领域的串行传输格式,如AES3和AES5,这些格式已成为国际共识。AES标准委员会通过广泛的行业咨询,包括60多家设备制造商的意见,以及来自SMPTE、EBU和IEC的工程师的建议,逐步形成了适用于同步运行的原则。 标准分为两组参数:第一组关注的是设备间数字音频数据交换的性能,确保数据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输;第二组涉及数字/模拟和模拟/数字转换过程中的时钟恢复,这是保证音频质量的关键,因为时钟精度直接影响到音频信号的同步和保真度。 在1991年的修订中,标准开始更加注重音频与数字视频结合时AES3信号的使用。后续的修订和讨论,包括AES在音响工程协会杂志上的建议,以及SMPTE、IEC和EBU代表的会议,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内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数字音频系统需求。 GY/T193—2003标准为数字音频系统提供了统一的同步框架,确保了不同设备间的无缝协作,提升了整个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制作质量。无论是设备制造商还是内容创作者,都应当遵循这一标准,以实现高效、高质量的数字音频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