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信息系统托管服务:受托机构资质与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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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详细规定了中小银行信息系统托管维护服务的相关规范,涵盖了受托机构的资质、能力和组织要求,以及服务的准备、建立、持续保障、变更和退出的管理流程。" 在银行信息系统托管维护服务中,受托机构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资质和能力要求。首先,受托机构需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取得如IT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等金融行业公认的权威认证。对于重点受托机构,即那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系统托管维护服务的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有至少3年的服务经验。此外,他们需要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团队,由高层管理层直接领导,以确保服务的安全。 在人员和组织能力方面,受托机构需有充足的人员储备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以满足托管服务的需求。服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基础设施操作、IT设备和系统操作、系统工具管理等技能,而且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还需有相关资格证书。同时,受托机构应设有研发环境和团队,以支持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技术更新。 对于重点受托机构,他们还需要满足特定服务类型的要求。例如,提供基础设施级托管服务的机构,其机房和基础设施需符合监管机构对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的高标准,达到GB 50174—2008中的A级标准。若提供重要信息系统灾备或灾难恢复服务,应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机构认可的灾难恢复资质。此外,重点受托机构需通过金融行业的运行服务管理资质认证,确保服务的稳定和高效。 在服务准备阶段,委托机构应根据基本准则选择受托机构,评估服务需求,设计并评审服务方案。服务的建立涉及签署服务协议、准备资源和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方案的测试验证和交付。服务的持续保障包括服务过程、操作、应用的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的保障。变更和退出管理则要求有明确的变更管理和退出策略,确保服务的平稳过渡和有序终止。 最后,整个托管服务的过程将受到内部审计、委托方审计、独立第三方审计和监管机构的监督,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合规性。这些规范旨在保障中小银行信息系统的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