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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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介绍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知识,主要关注2011年我国个税改革后的调整情况。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上调至3500元,并给出了相应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 在2011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这项改变自同年9月1日起生效。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将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月2000元提升到了每月3500元。这个变化直接影响了广大工薪阶层的税负,降低了他们的税后负担。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减去3500元扣除标准。三险一金通常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都是在计算税前收入时需要扣除的部分。 以下是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当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时,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2. 如果月收入在1500元至4500元之间,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3. 4500元至9000元的区间,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4. 9000元至35000元,适用2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5. 35000元至55000元,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 6. 55000元至80000元,适用3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05元; 7. 超过80000元的收入,适用45%的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3505元。 这些税率和扣除数的规定,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更为细化,以适应不同收入层次的纳税人,实现更加公平的税收负担。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国家既能确保税收的合理征收,又能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鼓励中高收入者为社会贡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