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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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11-465001-2016《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的一份专业标准,其版权归属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此规则主要针对发射光谱能量集中在可见光范围(380nm-780nm)的照明产品,如LED封装、LED模块、LED灯、LED灯具、金属卤化物灯及金属卤化物灯具等。 规则首次修订于2018年4月2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名称变更:原规则名为“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修订后更为通用,称为“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以适应更广泛的照明产品类别。 2. 扩大适用范围:规则增加了对金属卤化物灯和灯具在内的其他照明产品的认证,体现了对新型照明技术的接纳和监管。 3. 认证模式调整:对LED模块、LED灯和灯具的认证流程进行了修改,引入了适用于金属卤化物灯和灯具的新认证模式,允许已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采用简化模式2进行监督。 4. 单元划分原则更新:明确了不同类型照明产品的单元划分标准,确保了认证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5. 主检样品选样原则、试验项目和要求的改进: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提升了认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 监督内容和抽样要求的修改:强化了获证后的监督机制,包括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检和市场抽查,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参与规则制定的单位有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郑雪生、蔡新潮和李维泉。该规则提供了两种认证模式,模式1要求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监督,而模式2适用于已通过安全认证的照明产品,仅需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11-465001-2016《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规范照明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对蓝光危害等级进行严格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照明产品的制造商、供应商和用户来说,理解和遵循这一规则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