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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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环节,涉及到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机制。本章主要探讨了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新发展,以及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 在劳动合同制度新规范方面,1986年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是早期的里程碑,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则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法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立法,并体现出社会法的性质。其制定原则强调了理论指导、现实问题的解决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则包括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的方式,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仲裁机构专业化不足等问题,法律层面的改进势在必行。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例如,订立时需遵循的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内容应涵盖工作内容、地点、时间、薪酬等;合同期限可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同时,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也是重要的一环。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足额报酬、拒绝不安全劳动等权利,而用人单位则有权利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但同时也负有尊重劳动者知情权、不得扣押证件等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则需负责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更新强化了调解程序,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优化了仲裁时效,提高了仲裁效率,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并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这些改进旨在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集体协商的内容通常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和保险福利等关键事项。集体谈判的理论,如庇古的短期工资决定模式,强调了劳动力市场供需和谈判双方坚持点对谈判结果的影响。谈判范围论认为,集体谈判的成果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工会和雇主组织的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通过深入理解这些知识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能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问题,预防和解决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