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司的 CR-DRG,目前应用到 7 省 18 市县,主要面向地市级和县级医院,充
分反映了基层疾病谱的特点和市县级的医院和医保管理能力,适用于新农
合和城乡居民的支付和管理;四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的 C-DRG,2017 年在深
圳、三明、克拉玛依和福建省三家医院开展
“
三
+3”C-DRG
收付费改革试点,
创新使用覆盖住院疾病谱的临床诊断术语和 CCHI 作为分组工具,基本组
以临床分组为主,数据分组为辅,之后根据
31
个省
1400
余家医院成本和
费用数据进行确定最后分组结果并确定权重,住院患者收付费一体化,并
作为 CHS-DRG 的观察点单位推进改革。
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医疗保险短期收支平衡和长期收支平衡
面临挑战,引进
DRG
这一管理工具,开始
DRG
支付方式改革,替代目前
使用的按项目付费,能够使医、保、患三方达到共识,各自利益最大化。
从而实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使医保管理部门和医疗
机构实现医保购买谈判、财务收支平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优
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
展。
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 号)要求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
DRG
付费体系。
2019
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
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
2019
〕
34
号),提出深化医保
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国家 DRG 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根据前期各省(区、市)申报参加 DRG 付
费国家试点的情况,确定了 30 个城市作为 DRG 付费国家试点城市。2020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
大数据应用,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试点城市在
2021
年启动实际付费。考虑不同城市
DRG
付费改革和医保编码贯标的工
作进度,为使 DRG 付费能平稳落地,我们编制了两套分组方案,并匹配国
家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
V1.0
)(以下简称“医保编码
1.0
版本”)和国家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
V2.0
)(以下简称“医
保编码
2.0
版本”)分别形成两个版本。本次编制的分组方案是在
2020
年
6
月出台的《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
(1.0 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9 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后制定而
得,是临床意见与数据验证达成共识的结果,经过了中华医学会
30
个临床
学科的论证、吸纳了试点城市的建议、使用了 30 个试点城市近三年历史数
据校验,更加贴合临床实际。适用于使用医保编码
2.0
版本、并希望在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