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信息化实施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 xxxx 项目的成功实施并按计划成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xx 所有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 xxxx 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和配合项目实施的人员必须按照项目小组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其所交付的任务,
无故拖延者,将依其所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配合项目的实施,不得散布不良言论,违反者将依其所造成的影响
给予书面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六条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督促下属部门按时完成相关项目工作,有效推进系统的实施 ,
对项目实施有意抵触者,将依其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书面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七条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不得无故缺席,如请假须得到上级批准,违反者
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各部门在系统应用过程中产生冲突,则由上级主管根据公司总体利益进行裁决;
第九条在系统实施和试运行系统并行期间,由于项目需要而造成的加班,经上级主管批准按规定给
予适当补贴,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者,经核实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对积极推进 xxxx 信息化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奖励措施主要有:通
报表扬、优先参与优秀评选、奖金(人民币 200--500 元)等。
如: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项目小组讨论决定为集团带来效益,奖 500 元;
提前 2 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奖 200 元;
非项目小组成员系统使用中能给他人做教导,并能让 5 个以上人员熟练使用的奖 500 元。
第十一条对故意抵触 xxxx 信息化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进行处罚。惩罚措施主要有:
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人民币 200-500 元)。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并没有请假者罚 200 元;
培训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罚100 元;
培训考试不合者罚150 元;
项目实施或推进过程中布置的任务每延后 1 个工作日者罚100 元/天;
故意散布不良谣言者罚300 元;
第十二条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奖惩行为由信息化领导办公室负责考核和提议,项目领导小组组
长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每月考核统计两次,并通报考统计考核结果,每月对考核结果按本制度奖惩办法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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