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标准

1 下载量 22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31 收藏 257KB PDF 举报
"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是中国针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电子信息产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标识,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该标准的出台是基于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的要求,同时也参考了国际标准和行业实践经验。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毒有害物质的标识**: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必须标识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这些物质在产品制造中可能因技术或功能需求而存在,但它们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的危害,因此需要明确标注。 2. **含量限制**:标准可能规定了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以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过度释放有害物质。具体的限量要求可以参照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 **环保使用期限**:电子信息产品应标明环保使用期限,这有助于用户了解产品在何时可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从而提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4. **可回收性标识**:产品需清晰标示是否可回收利用,以便在产品报废时进行正确的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包装物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也需明确标识,以便于回收和处理。参照GB18455-2001包装回收标志,确保包装材料的标识符合国家的回收规定。 6.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信息产品,无论其来源,都应遵循这些标识要求。 7.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引用了GB18455-2001包装回收标志和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文件,确保标准的实施有据可依。 8. **术语和定义**:标准定义了“电子信息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明确了标准中使用的专业术语,便于理解和执行。 通过这一标准的实施,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同时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共同推动绿色电子产品的发展。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减少电子废物污染,推动循环经济,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