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补充规定:术语、功能与驾驶员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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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是针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JT/T794-2011的补充说明,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在2013年1月18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术语和定义:文章对标准中的关键术语进行明确,如"行驶开始时间"定义为车辆从静止到速度超过0km/h并持续10s以上的时刻,"行驶结束时间"则为车辆从行驶变为静止且速度等于0km/h且持续10s以上的时刻。"连续驾驶时间"指同一驾驶人在两次停车休息间隔至少20分钟的驾驶时段。 2. 定位功能:终端设备应具备实时定位能力,提供包括位置、速度、高度和方向等信息,支持无线通信上传至监控中心。终端还应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能够根据监控中心指令切换定位模式。对于北斗定位,终端需具备接收、存储和上报卫星信息的能力,如伪距、DOP(精度因子)、信噪比和有效卫星数量等,并能根据指令自动开启或关闭信号采集。 3. 北斗定位功能的具体要求:终端需要支持监控中心的指令控制,如设置卫星信息采集区域,存储至少2000条定位数据,且在达到存储上限时按时间顺序丢弃最早的数据。同时,终端还需支持北斗卫星双模定位模块的在线和本地升级功能。 4. 驾驶员身份识别:终端设备内置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必须符合JT/T 825标准,支持远程认证采集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认证中心和监控中心。对于出租车终端,允许采用本地认证方式。更换驾驶员时,终端应能自动检测并处理IC卡更换操作,确保信息更新和权限管理。 这篇文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有助于规范终端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