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虚拟交易与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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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概论9(1)主要探讨了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关注的是基于互联网、局域网或增值网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以及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的电子信息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法律规范的对象涵盖了这些数字化商务活动。该部分强调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四个核心特征: 1. 法律主体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由于网络环境下的交易无需面对面进行,交易双方在网络中是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存在,主体的身份可能难以即时确认,增加了法律确认的复杂性。 2. 调整对象的多样性和广泛性:电子商务法不仅涉及有形商品的买卖,还涵盖无形商品和服务,如数字内容和在线服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将持续扩大。 3. 法律规范的程式性和普适性:立法者需要针对传统法律未覆盖的领域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证据的处理、税收征管等问题提供补充规定,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性。 4. 法律规范的动态性和任意性:电子商务法必须适应技术进步,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同时,为了适应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和客体的广泛性,意思自治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国际上已有多个组织和机构发布了相关的法律示范法、指南、规则等,如联合国大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国际商会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动守则》等。欧盟也制定了多项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例如《欧盟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等。我国香港特区同样在电子商务法律方面有所发展,表明全球范围内对这一领域的重视和规范化进程。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概论9(1)深入剖析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内涵,强调了其在适应和发展中的角色,并介绍了国际和地区的立法动态,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完善将更加关键,以保障交易安全、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