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执法改革与综合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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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主要探讨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在20年至20年期间的重要进展和实施策略。核心改革是以执法体制改革为核心,通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1. 综合设置机构:根据中央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了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处罚权,实现了一体化执法,提升了执法效率。 2. 明确主管部门:成立了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委),由区政府区长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解决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的问题,确保工作协调顺畅。 3. 完善制度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考评制度,如《*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等,明确了“六个零容忍”、“十个严管理”等考评内容,采取日常巡查、自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对镇街和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并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 统一职权明晰:遵循中央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执法体制的方向,强调了职责划分的清晰性和执法权力的统一,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通过体制改革,构建起更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执行力,为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实施最严格的督考制度,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优化了城市治理结构,还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