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电子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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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分享.pdf" 本文主要阐述了国有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旨在通过信息化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并确保信息安全。文件分为总则、信息化推广、电子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1. 总则 国有企业信息化管理规定旨在使信息化成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可靠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通过制定这些规定,企业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信息管理系统。 2. 信息化推广 - 推进信息化工作:遵循公司各阶段的信息化总体规划,积极推广办公自动化(OA)系统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 - OA操作规范:所有在OA中进行的文件签发、传递、申请提交和通知接收,都需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及时处理流程环节和过时信息。 - 部门信息员:每个部门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可兼职),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联络。信息员变动时,需向计算机中心报告,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 信息员职责:包括OA资料的收发、传达,部门信息的维护,重要电子文档的安全备份和保密,以及部门计算机台帐信息的更新。 3. 电子信息安全 - 定义:涉及部门级重要电子文档,如产品图纸、工艺设计、财务数据等,以及存储在服务器上的公司级应用系统信息。 - 电子文档管理: - 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保管、归档和使用。 - 遵守《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备份策略。 - 重要电子文档应有专人管理,实施定期异地备份,设置访问权限,并记录所有操作。 - 设备安全:禁止含有重要电子文档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安装统一防病毒软件,采取密码保护等措施。 - 安全措施:对于暂时不用的设备,应启用安全保密措施,如屏保密码、计算机锁定等。 - 外借、销毁、拷贝备份介质需登记,确保信息安全。 - 遵循部门领导批准的原则,不得随意拷贝、删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重要文件。 - 离职人员仍需遵守保密制度,违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 应用系统中的电子信息 - 使用受控:业务部门归口的信息系统要在部门的监控下使用。 - 数据备份与存档:业务部门需对信息系统内的数据进行适当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份规定详细阐述了国有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的各项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从信息化推广到电子信息的安全保护,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面的信息管理体系框架。通过这些规定,企业能够有效地保护其关键信息资源,防止信息泄露,同时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