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科技:横向股权与竞争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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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横向股权:初步竞争法评估-研究论文" 本文详细探讨了亚洲金融科技行业中的横向股权现象,特别是在Grab和Go-Jek这两个知名的共享出行平台中所体现的模式。这两家公司不仅在地理范围上扩展业务,还多元化其产品线。为了支持这种扩张,它们吸引了各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往往同时投资于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公司,形成了所谓的横向股权结构。这种股权模式在亚洲的金融科技领域中日益普遍,引发了关于其竞争法影响的讨论。 横向股权可能导致竞争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加便捷,甚至可能给予投资者对竞争对手管理层的一定控制权。然而,关于这种股权结构是否必然导致价格上涨或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业界存在争议。文章指出,不应过分关注由横向持股直接引起的市场价格上涨,因为其影响可能更为复杂。 作者强调,由于横向股权的国际性,其潜在的反竞争影响需要重新审视。尤其在亚洲的金融科技市场,可能会出现市场分割的情况,即投资者通过横向持股策略划分市场,限制竞争。尽管执法机构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可能面临挑战,但在金融科技领域发生并购活动时,他们应当密切关注横向持股问题,以防止可能的市场垄断和消费者福利受损。 此外,论文还暗示,监管机构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横向股权的复杂性,包括它如何影响市场动态、创新以及新进入者的进入障碍。同时,也需要建立适当的法律框架来适应这种新型的股权结构,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来说,这篇研究论文对亚洲金融科技行业的横向股权进行了初步的法律评估,揭示了这种股权结构可能带来的竞争法问题,尤其是市场分割的风险,并呼吁对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