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政务应用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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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应用服务规范体系是指导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重要标准,它由10个部分组成,包括总则、应用系统分类及代码规范、应用系统描述规范、组织身份模型数据规范、应用服务运行管理框架规范以及一系列服务接口规范。这个规范体系旨在统一电子政务系统的构建和管理,确保不同应用之间的互操作性和数据一致性。" 电子政务应用服务规范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框架,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它由10个具体的部分构成,每部分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功能。 1. 总则:这部分定义了规范的适用范围、通用术语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它是理解和执行其他部分的基础,明确了规范的目的和使用场景。 2. 应用系统分类及代码规范:这部分规定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分类原则和编码规则,目的是在系统规划和建设时建立统一的标准,便于管理和检索。 3. 应用系统描述规范:这一部分详细说明了如何描述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包括其构成要素,为编写技术需求提供指导,确保业务和技术人员能用一致的语言交流。 4. 组织身份模型数据规范:这部分定义了电子政务系统中组织身份的数据模型,包括实体、属性和关系,为组织身份的统一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标准化的语义。 5. 应用服务运行管理框架规范:这部分涉及服务的运行和管理,为电子政务应用服务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了架构指导。 其余部分(6-10)主要关注服务接口规范,包括组织身份服务、访问控制、单点登录、电子表单和业务流程服务的接口,这些接口规范确保了不同服务间的无缝集成和协同工作。 这个规范体系是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息化工作。它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标准化程度,促进数据共享,降低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成本,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电子政务应用服务规范体系是一个全面而细致的标准框架,对于推动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涵盖了从系统设计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了电子政务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提高政府信息化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