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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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是一部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法规性文件。该办法基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苍南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意见制定,旨在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投资定义涵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多个方面。 第二章讲述了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国有企业被认定为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对其投资决策负直接责任,包括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法律、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备案、风险控制和监管下属企业等。同时,国有企业投资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如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国有资本布局、执行决策程序、考虑企业规模和筹资能力、审慎管理特定类型投资,并限制企业层级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指出,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规则、日常管理机构职责、下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投资活动基本原则、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科学有效,防止盲目投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通过严谨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