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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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1).docx" 《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一项旨在保障国内贸易系统中批发和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法规。该规定由国内贸易部于1995年3月16日颁布并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等多个方面。 1.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规定强调了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这意味着企业在消防安全上不仅要有自我管理,还要接受行业和国家的监督,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 责任划分与执行 - 企业层面: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负全责。同时,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员和防火负责人,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 - 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积极解决企业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解决导致火灾事故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3. 组织架构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需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防火委员会通常会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 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交易市场或中心,覆盖了广泛的商贸领域。 5. 法律法规依据 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视,并通过法规形式将责任和义务明确化。 6. 执行与反馈 企业应按照规定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管部门需对此作出回应,解决实际问题。 这份规定为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框架,明确了各层级的责任和操作流程,旨在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企业可以构建起有效的防火体系,提升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