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物理位置如何。
[来源:ISO9000:2015,3.13.5,修改-注释 1 的条目已被修改,注释 2 已加入条目]
3.6
审计计划 audit plan
审计(3.1)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资料来源:ISO9000:2015,3.13.6]
3.7
审核准则 audit criteria
用于与客观证据(3.8)进行比较的一组要求(3.23)
注 1:如果审核准则是法律的(包括法定的或监管的)要求,则审核结果(3.10)中经常使用“合规”
或“不合规”这两个词。
注 2:要求可以包括方针、程序、工作指令、法律要求、合同义务等。
[来源:ISO9000:2015,3.13.7,修改-定义已更改,并已添加条目 1 和 2 的注释]
3.8
客观证据 objective evidence
支持某物存在或真实的数据
注 1:可通过观察、测量、测试或其他手段获得客观证据。
注 2:用于审核(3.1)目的的客观证据通常由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与审核准则(3.7)相关且可核实
的信息组成。
[资料来源:ISO9000:2015,3.8.3]
3.9
审计证据 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3.7)相关且可核查的记录、事实或其他信息的陈述
[资料来源:ISO9000:2015,3.13.8]
3.10
审核发现 audit findings
收集的审核证据(3.9)对照审核准则(3.7)的评价结果。
注 1:审核结果表明符合(3.20)或不符合(3.21)。
注 2:审核结果可引导识别风险、改进机会或记录良好实践。
注 3:在英语中,如果审核准则是从法定要求或法规要求中选择的,则审核结果称为合规或不合规。
[资料来源:ISO9000:2015,3.13.9,修改-注 2 和 3 已修改]
3.11
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
在考虑了审核目标和所有审核发现(3.10)后的审核(3.1)结果。
[资料来源:ISO9000:2015,3.13.10]
3.12
审核委托方 audit client
请求审核(3.1)的组织或人员
注 1:在内部审核的情况下,审核委托方也可以是被审核方(3.13)或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外部审核的
要求可以来自监管机构、合同方或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等来源。
[资料来源:ISO 9000:2015,3.13.11,修改-注 1 的条目已被添加]
3.13
受审核方 auditee
整体或部分被审核的组织。